時值一年一度的考核季節。一位村官朋友近日給記者來信說,他們當地出臺的關于大學生村官的考核新政,在大學生村官中引起熱議。
信中說,新的考核辦法要求堅持“四個結合”的原則,即創業富民與示范輻射相結合、專項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、自主述職與實地考核相結合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。在鼓勵大學生村官做好常規工作的同時,努力做到創業、創新、創優。具體做法是:對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后常規工作、創業富民、信息宣傳、考核評優等項目進行綜合評分、量化考核。考核等次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次,測評總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的為優秀,測評總分在70-89分的為合格,測評總分在60-69分的為基本合格,測評總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。
當地許多村官認為,新出臺的綜合評分辦法有助于調動村官主動參與村級事務、干事創業的積極性。但辦法中的某些條款卻令他們感到困惑。比如辦法規定,原則上獲得“優秀”等次的人數應控制在所轄鄉鎮大學生村官總數的15%以內;同時把年度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,各鄉鎮考核排名前20%的發放115%年度績效工資(至少1人),考核排名后20%的發放85%年度績效工資(至少1人),考核不合格的不發年度績效工資。其余大學生村官發放基準績效工資。
談及困惑的原因,這位村官解釋說,主要是人為設定評優比例和扣發績效工資人數的做法值得商榷。按道理,在考核評分標準確定后,就應該依據量化考核結果,嚴格確定考核等次,合理發放績效工資。考核中,達到“優秀”等次的人數該是多少就是多少,不一定非要設定15%的上限。同樣,對考核“基本合格”以上等次的村官,更沒有必要從中硬劃出20%扣發績效工資。舉例來說,假如一個鄉鎮有10個大學生村官,其中有3位業績超群,但囿于“15%”的指標限制,只能有1個人成為優秀。如果考核都在“基本合格”以上,則必須有兩人被扣發績效工資,這顯然難以讓人服氣。
在信中,這位村官告訴記者,現在他們私下議論起這件事都頗有微辭。理由是,無論他們如何努力,年終還是要有20%的人拿不全績效工資。有的村官說,錢倒是小事,績效工資拿不全,就意味著這一年工作沒干好,無法向家人解釋,也羞于面對村民。面對這樣的考核辦法,村官中滋生起一種消極情緒,“大不了前20%或后20%大家輪流做。”
眾所周知,考核的目的是確立扎根基層、干事創業的導向,營造你追我趕、積極向上的競爭氛圍。因此,各地應順應村官的期待,不斷強化考核制度的科學化和規范化,最大限度地釋放考核的正效應,防止出現負面影響。